今天中午,家人帶著孩子去義烏市區(qū)賓王路上的一家壽司店用餐,結果我兒子吃了店里的一款冰激凌后,出現(xiàn)高燒惡心的癥狀,吐得很厲害。
記者核實:這位網(wǎng)友姓馮,義烏人。昨天下午5點多,記者聯(lián)系到她的時候,她和丈夫正帶著10歲的兒子小浩(化名),在杭州省兒??醇痹\。
小浩吃的那款冰淇淋,加了酒精濃度不低的雞尾酒。吃下沒多久,就開始發(fā)熱嘔吐。馮女士急了,立即開車將孩子送到了省兒保。
孩子吃完一個冰淇淋
開始發(fā)燒嘔吐
昨天中午12點多,家人帶著小浩去義烏市區(qū)賓王路上一家新開的“萬歲壽司料理”用餐。席間,家人點了三文魚壽司、魚子醬壽司等主食外,還特地給小孩點了一個冰淇淋。
“菜單上有好幾款冰淇淋,孩子最終選了一款15塊錢的藍顏色的夢幻冰淇淋。”馮女士說,當時負責點單的服務員也沒有介紹,哪些冰淇淋含有特殊成分,是小孩不能吃的。
冰淇淋是現(xiàn)做的,沒多久就端上來了。可是,吃完沒多久,小浩就開始不對勁。
“一開始覺得不舒服,額頭有些發(fā)燙,幾分鐘之后就開始惡心,還吐了。”馮女士說,那款夢幻冰淇淋味道甜甜的,小孩子挺愛吃,可是沒想到這“副作用”也太大了。
冰淇淋中加了雞尾酒
且酒精濃度不低
在壽司店里,陪著孩子去吃飯的大人嚇得不輕,立即打電話將馮女士和丈夫叫了過來。
馮女士趕到店里后,趕緊問工作人員怎么回事。結果,店里的服務員卻支支吾吾,也說不上個所以然來。
這讓馮女士有些激動,兒子好端端地突然就高燒嘔吐,肯定是吃壞肚子了,可店家卻什么也不說。她一沖動,就砸了店里的兩個杯子和一個盤子。
“杯了和盤子的錢,我當場就賠了,可是他們還是什么也不肯說。”馮女士說,她的兒子仍然不停地嘔吐,得馬上送醫(yī)院才行。
這時,服務員才說,孩子吃的冰淇淋里加了一種雞尾酒,酒精濃度為21%。
當?shù)昙夷贸瞿欠N藍顏色的雞尾酒時,馮女士幾乎就要癱倒在地上。她說,自己的兒子體質一般,吃了酒精濃度這么高的冰淇淋,不出事才怪呢。
這時候,小浩臉色變得蒼白,一度失去了意識,叫他也沒什么反應。馮女士立即讓丈夫開車,直奔杭州省兒保。“在車上,他又吐了幾次,實在把我嚇壞了。”
“下午3點多,到了省兒保后,孩子才醒過來。醫(yī)生說,孩子的癥狀,和吃含酒精的冰淇淋有關系。這種情況還得觀察幾天,才能確定是否有后遺癥。”馮女士說,為了給孩子降溫,她一邊用冰敷,一邊不停地給孩子喝水。下午回義烏的路上,孩子的臉色總算慢慢恢復正常了。
商家承認工作失誤
愿意負責到底
“錢還是小事,主要是小孩的健康,萬一有后遺癥該怎么辦才好?”聽醫(yī)生說,孩子回去后要密切觀察幾天,這讓馮女士特別地擔心。她說,自己是酒精過敏體質,有可能孩子也酒精過敏,所以才會這么嚴重。
隨后,記者聯(lián)系上了“萬歲壽司料理”的李姓店長,她也坐著馮女士的車,一起去了杭州醫(yī)院。
李店長說,店里一共有8款冰淇淋,只有小浩點的那款含有酒精。平時,服務員在點單時,都會提醒顧客,這款冰淇淋不適合孩子吃,要開車的人也不能吃,“那個服務員是新來的,她可能不太了解,疏忽了。”
李店長說,出了這樣的事,的確是自己這一方服務不到位所致。
對于馮女士提出的后遺癥問題,李店長表態(tài),“畢竟這個事情是在店里出的,我們公司一定會負責到底,承擔責任的。”
商家存在
重大過錯
浙江熾天律師事務所律師汪宏亮認為,商家的行為是對消費者生命健康權的侵害,即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保持身體各器官及其機能的完整以及生命不受危害的權利。
特別是在本起事例中,國家《酒類流通管理辦法》明文規(guī)定:酒類經(jīng)營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并應當在經(jīng)營場所顯著位置予以明示。
“因此,如果可以確定是酒精導致孩子生命健康受損,商家無疑存在重大過錯。”汪宏亮說,經(jīng)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