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本次比較試驗是廣州市消費者委員會工作人員以普通消費者身份從廣州市場上購買了33批次米面制品的樣品,并委托廣東省制糖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站,依據GB1355-1986《小麥粉》、GB2713-2003《淀粉類制品衛(wèi)生標準》、LS/T3212-1992《掛面》、GB276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1-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以及相關產品的強制性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地方標準、政府法規(guī)及產品的明示標準對米面制品樣品進行檢測。比較試驗項目包括:鉛、鎘、總汞、總砷、山梨酸鉀、脫氫乙酸、六六六、滴滴涕、吊白塊、溴酸鉀、鋁的殘留量、黃曲霉毒素B1、過氧化苯甲酰、二氧化鈦、滑石粉、硼砂、標簽等17個項目。
記者了解到,此次共發(fā)現4批次產品不合格,均是標簽不符合標準要求,剔除純標簽不達標的批次,此次比較試驗的樣品內在質量達標率為100%。這4批次產品分別是東莞益海嘉里糧油食品工業(yè)有限公司一款金龍魚面粉多用途麥芯粉和一款香滿園純正小麥香,展旺(杭州)有限公司的一款麥香村牌關東細面(掛面),一款珠海溢興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廣東康力食品有限公司制造的溢興金冠牌通心粉。
比較試驗結果出來后,廣州市消費者委員會將檢測報告寄遞給相關的生產企業(yè)。東莞益海嘉里糧油食品工業(yè)有限公司表示,公司在此前的內部工作梳理時已發(fā)現了這次涉及的兩批次產品包裝袋字符高度不夠的問題,所以在前段時間已經對產品包裝上字符高度進行了調整,重新印刷了產品包裝的版面再投入市面使用。今后會加強對包裝袋檢驗人員的知識培訓,關注產品的標簽驗收,同時把好產品的質量關。
珠海溢興食品有限公司表示會吸取本次教訓,在往后的標簽設計上會更注意,避免因為偏差再次導致字符高度不達標的問題。而展旺(杭州)食品有限公司則至今仍未反饋。
據廣州市消費者委員會介紹,按GB7718-2011標準要求對凈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作了明確的要求,如產品凈含量在50mL(g)至200mL(g)范圍,其凈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為3mm;凈含量范圍在200mL(g)至1L(kg)之間,其凈含量字符最小高度為4mm;而凈含量范圍在1L(kg)以上,其凈含量字符最小高度為6mm。產品的凈含量字符高度太小,容易造成消費者,特別是老年人選購時難以看清。
食品的標簽雖然不直接影響產品的內在質量,但卻是消費者獲取食品信息的重要途徑,若標簽標識出現虛假、錯漏、不規(guī)范,在一定程度上會存在著對消費者的誤導,也會直接構成對消費者知情權和安全權的侵害。造成標簽不達標的原因可能是部分企業(yè)不熟悉或者不重視產品標簽的標準規(guī)定。